盼盼公司擁有在安全門行業(yè)具有良好聲譽和很高知名度。周某曾與盼盼公司有業(yè)務往來,明知其馳名程度和影響力,仍注冊成立鑫盼盼公司。
鑫盼盼公司和相關業(yè)務公司在商品及包裝、線上線下的各種門頭或裝潢以及推廣宣傳中瘋狂“擦邊”,有意造成公眾混淆與誤認,實施虛假宣傳,并對盼盼公司商業(yè)詆毀。在“鑫盼盼”商標被宣告無效后,仍持續(xù)上述行為,僅2017年銷售額就高達2億元。
盼盼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權、變更字號、消除影響、連帶賠償盼盼公司損失1億元等。
法院認為,被告經(jīng)營獲利巨大、侵權故意明顯、情節(jié)相當嚴重,確定對其適用4倍的懲罰性賠償,判令賠償盼盼公司損失1億元及合理開支65萬元。本案也是國內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額最高的案件。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應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