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最新消息,“河西第二座丹若園”源尚丹若公開在即!
2、六合南門望府領取新房銷許,明天報名。
3、金基山川江樾明日搖號,即將首開。
4、針對房產質量問題,南京擬出臺投訴新規(guī),現征求意見。
5、今天,江寧區(qū)首批次購房補助陸續(xù)發(fā)放。
NO.1 |壹
回望年初,奧體建設丹若園迎來收官加推,中簽率低至14.8%,創(chuàng)下南京上半年搖號盤最低中簽率紀錄,勁攬22億!作為“河西第二座丹若園”,源尚丹若主力戶型為建面約198㎡純粹改善四房,讓眾多購房者翹首以待。
據最新消息,位于河西南的源尚丹若即將公開約實景示范區(qū)和樣板間,下周置業(yè)顧問或將進場。
該項目整體規(guī)劃了4棟31F六恒科技住宅,共248套房源。源尚丹若府延續(xù)了奧體建設“植物園”系風格,打造約9000㎡的中央森系景觀,并配備約1800㎡的會所中心,帶云翡泳池、莫奈書吧、健身房、瑜伽室、會客區(qū)、水吧等功能場所。

戶型方面,項目打造建面約198㎡的四房兩廳三衛(wèi),約20米南向面寬、約3.15米層高,餐客廚一體化設計,約6.2米開間橫廳,跑道陽臺達約9.35米。主臥為套房設計,帶步入式衣帽間和獨立衛(wèi)生間,并有270°的轉角飄窗。南向次臥也是套房設計。

NO.2 |貳
位于六合的大華南門望府今日領取到了9號樓銷許,共104套房源(人才32套,無房32套),建筑面積約98、128㎡,全裝修交付,銷許價約19628元/㎡。
報名時間: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12月23日上午9:00;報名方式:關注公眾號:南京房產微政務,點擊“房幫寧”進入報名通道進行線上報名。
大華南門望府地處于江北新區(qū)副中心——六合南門板塊的核芯處,交通、商業(yè)、教育等各項配套設施都比較完善,不少也已兌現,配套全面,生活方便。
建筑面積約98㎡的三房兩廳兩衛(wèi),比較具有特色的地方在于該戶型的主臥做成了套房設計,帶獨立衛(wèi)生間,實用性更強。

建筑面積約128㎡的四房兩廳兩衛(wèi)則是橫廳設計,另外,該戶型的廚房北側還有一處陽臺,可以拓展生活空間。

項目在裝修上也是將品質感拉滿,采取品牌精裝、中央空調和新風系統(tǒng),同時嚴選了100+的精裝細節(jié),包括入戶掛鉤、智能門鎖、預留插座、一鍵報警按鈕、一鍵開關等。

樣板示范單位實景圖
NO.3 |叁
江核隧道口的純新盤金基山川江樾將在明天上午開始搖號,本周末首開。


項目182套房源吸引了249組購房者報名,綜合中簽率約73%,這也是近期來江北核心區(qū)為數不多的搖號項目。
金基山川江樾即將首開的是建筑面積約143、171、195、252㎡房源,精裝銷許均價約40800元/㎡,另外還有兩套建筑面積約413.54㎡的天際大平層,總價最高達到了近1867萬元。不過據Z小姐了解到,項目首開的價格有驚喜。
建筑面積約143㎡的四房兩廳兩衛(wèi)

建筑面積約171㎡的四房兩廳三衛(wèi)

建筑面積約195㎡的四房兩廳三衛(wèi)

建筑面積約252㎡的四房三廳三衛(wèi)

NO.4 |肆
近期,南京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發(fā)布了《關于《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實施細則(征詢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20日。

重點:
1、新規(guī)投訴人要求: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投訴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超過五人。
2、投訴處理時限:采用普通程序處理的,自受理60日內作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將處理意見告知投訴人。
3、不配合整改有何懲戒:不履行保修義務實施行政處罰
4、不屬于投訴受理范圍:超出質保范圍、期限的;涉及退房、換房、賠償等經濟糾紛
5、費用承擔: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支出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由要求提出方先行墊付,明確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歸屬后,由責任方承擔……
以下是文件詳情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工作管理,規(guī)范投訴處理程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guī)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自開工之日起至保修期結束期間發(fā)生的工程質量缺陷的投訴處理活動。
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施工合同約定、住宅質量保證書等具體確定。
第三條【名詞解釋】 本細則所稱工程質量缺陷,是指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
本細則所稱工程質量缺陷投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投訴人”)通過信訪轉送、各類政務平臺派發(fā)、信息網絡、信函、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對涉及自身生命財產安全、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工程質量缺陷,或涉及危害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工程質量缺陷,向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求助、請求協調、處理等的行為。
本細則所稱投訴處理單位是指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的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受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單位。
第四條【工作原則】 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工作應當堅持依法依規(guī)、客觀公正、便民高效、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源頭化解的原則。
第五條【部門職責】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的督促指導工作。
江北新區(qū)、各區(qū)(園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工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負責工程質量缺陷投訴的處理等具體工作。
第六條【各方責任】
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工程各責任主體應當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缺陷投訴的調查、核實和處理工作,積極主動落實主管部門投訴處理工作的相關要求。建設單位履行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應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嚴格履行質量保修責任,及時組織處理工程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按照工程質量保修書所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依法履行保修義務。
投訴人應當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缺陷投訴的調查、核實和處理工作。
第二章 投訴提出與受理
第七條【投訴渠道公開】 投訴處理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網絡投訴渠道、單位通信地址、咨詢投訴電話、投訴接待的時間和地點等相關事項,在其投訴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投訴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投訴處理工作制度。投訴接待場所在接待投訴期間宜具備不間斷錄音錄像條件。
第八條【投訴人】 投訴人在投訴時應當使用真實姓名(名稱),寫明身份證號碼(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通信地址、聯系電話以及請求、事實、理由。宜明確具體工程名稱、地址、建設單位,盡可能提供工程質量缺陷具體部位的照片、資料等。
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投訴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超過五人。投訴人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代為提出投訴并參與投訴處理過程。
投訴處理單位應依法保護投訴人身份信息,不得泄露、轉發(fā)無關聯單位和個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打擊報復、迫害投訴人。
第九條【投訴表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先向建設單位進行報修,就維修處理方案溝通協商。建設單位接到報修后應建立報修臺賬,及時返工、修理或修復(以下簡稱“維修”)。協商無果或對維修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投訴處理單位投訴。
投訴人反映的投訴問題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且提供工程質量缺陷危及自身生命財產安全、侵害自身合法權益或者危及公眾利益、公眾安全的證據,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條【不予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工作的受理范圍:
(一)投訴不屬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范圍的;
(二)投訴涉及房屋產權的,投訴人非產權人且無產權人授權委托;
(三)經核實,所提供的工程質量缺陷證據與事實不符的;
(四)超出規(guī)定的工程質量保修范圍、保修期限的;
(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涉及違規(guī)拆改等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
(六)因不可抗力導致工程質量問題的;
(七)工程質量缺陷投訴中涉及退房、換房、賠償等經濟糾紛的;
(八)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與工程質量缺陷無關爭議的;
(九)投訴處理機構已經受理并正在處理中或者投訴辦結后就同一事實進行重復投訴的;
(十)依法應當通過或者已經進入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guī)定投訴的。
對不屬于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工作受理范圍的投訴,應當向投訴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視情況告知其相關投訴渠道,做好解釋、疏導等工作。
第十一條【投訴受理】 對屬于受理范圍內的投訴,投訴處理單位應當分情況及時受理:
(一)通過政務熱線等平臺受理的投訴,其受理流程、時限按照投訴受理平臺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通過各級黨委、政府信訪部門轉辦的信訪投訴,其受理流程、時限按照信訪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通過其他信息網絡、信函、傳真、電話、走訪等提出的投訴,投訴處理單位應在接受投訴材料后,對涉及的投訴內容進行核實和初步調查,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正式受理后,除采用簡易方式處理的投訴外,投訴處理單位應當向投訴人發(fā)出《工程質量缺陷投訴受理告知書》(附件1)。
第十二條【建立臺賬】 凡確認受理的工程質量缺陷投訴,投訴處理單位應建立受理臺賬,嚴格按要求進行處理。
第三章 投訴處理
第十三條【簡易程序】 對于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維修方式簡單的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單位可采用簡易方式處理投訴:
(一)確定承辦人。承辦人與投訴事項或者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調查核實投訴問題。查閱有關資料,向當事人、知情人詢問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應當對工程質量缺陷的事實進行現場調查、核實。
(三)處理。責成責任單位限期維修。
(四)辦結。建設單位在維修完成后,及時將維修結果告知投訴處理單位。
第十四條【普通程序】 對于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或者責任難以界定的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單位按以下程序處理:
(一)設立投訴處理工作小組。根據工程質量缺陷投訴的復雜程度、嚴重程度,組建投訴處理工作小組,負責相關工程質量缺陷投訴的處理。小組成員與投訴事項或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調查核實投訴問題。查閱有關資料,向當事人、知情人詢問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可對所涉及的工程質量缺陷進行現場調查核實。
(三)處理。對需要進行驗算、檢測、鑒定或者專家論證的工程質量缺陷維修方案,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設計單位應根據驗算、檢測、鑒定、專家論證意見提出處理方案。投訴處理單位向建設單位發(fā)出《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通知書》(附件2),責成責任單位限期處理。
(四)辦結。建設單位應在相關責任單位完成維修后,及時將維修結果告知投訴處理單位,投訴處理單位對維修結果進行核實。
第十五條【處理時限】 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時限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通過政務熱線等平臺受理的投訴,其處理時限按照投訴受理平臺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通過各級黨委、政府信訪部門轉辦的信訪投訴,其處理時限按照信訪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其他方式受理的投訴,采用簡易方式處理的,自受理至告知投訴人相關事項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采用普通程序處理的,自受理60日內作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將處理意見告知投訴人。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質量投訴處理過程中出現爭議的,應按照公平、合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予以解決。
第十七條【終止處理】 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處理單位可以終止投訴處理:
(一)雖已受理,但調查核實后發(fā)現所投訴的工程質量缺陷不真實,或屬于本細則第十條規(guī)定的不予受理范圍的;
(二)投訴人撤回投訴的;
(三)當事人提起訴訟、申請仲裁或者申請行政復議的;
(四)投訴人不配合,致使被投訴人責任無法認定或者責任主體單位無法開展維修工作的;
(五)涉及第三方利益,且因第三方不配合、致使被投訴人無法認定或者責任單位無法開展維修工作的;
(六)投訴人無充分理由不接受驗算、檢測、鑒定或專家論證結果的;
(七)所涉及的全部責任主體單位無法正常履行保修責任的或已經依法終止的。
終止投訴處理的,政務熱線等平臺受理的投訴以及信訪投訴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方式受理的投訴,投訴處理單位應向投訴人發(fā)出《工程質量缺陷投訴終止處理意見書》(附件3),并做好解釋、疏導等工作。
第十八條【緊急情況處理】 在投訴受理和處理過程中,投訴處理單位或者責任主體單位發(fā)現存在危及公眾安全的質量隱患,情況緊急時,應立即排查、解決風險隱患,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相關處理辦法不受本細則規(guī)定限制。
第十九條【費用承擔】 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支出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由要求提出方先行墊付,明確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歸屬后,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條【監(jiān)督執(zhí)法】 投訴處理過程中發(fā)現的違反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行為的,應當依法依規(guī)處理,記入誠信檔案;發(fā)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的,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檔案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過程中的檔案管理,并將《工程質量缺陷投訴受理告知書》《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通知書》《工程質量缺陷投訴終止處理意見書》等相關資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統(tǒng)計分析制度】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應當建立投訴分析和回訪制度,運用信息化和大數據手段分析數據特點,及時發(fā)現各類風險和不足,積極開展各類“回頭看”工作,舉一反三、不斷總結和吸取經驗教訓,持續(xù)鞏固提升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條【工作紀律】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處理工程質量缺陷作為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抓好。在對投訴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鼓勵。對在投訴處理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批評教育。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特殊工程】 搶險救災以及其他臨時性房屋、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和軍事工程的工程質量缺陷的投訴處理活動,不適用本細則。
第二十五條【配套制度】 江北新區(qū)、各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與本細則配套的工作制度,完善投訴處理檔案管理。
第二十六條【解釋機關】 本細則由南京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施行日期】 本細則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
NO.5 |伍
今天,江寧區(qū)首批次購房補助陸續(xù)發(fā)放。
今年9月9日《促進房地產市場發(fā)展江寧最新舉措》發(fā)布,全面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對“賣舊換新”、人才置業(yè)安居等,給予購房補助。
截止目前,江寧區(qū)市民中心房產大廳已累計受理購房補助業(yè)務3512戶,其中已領取不動產證符合補助領取條件的共1450戶,涉及補助金額6586.79萬元。第一批次已聯合會審通過599戶,涉及發(fā)放金額2594.54萬元。
根據《促進房地產市場發(fā)展江寧最新舉措》,本次購房補助政策中的購房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購房時間以網簽系統(tǒng)中的合同生成時間為準。近期購房的市民,在政策實施期內,要盡快完成合同網簽,并在網簽備案完成之日起90天內,提交購房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