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商務廳對外投資和經(jīng)濟合作處原處長陸堅(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陸堅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陸堅利用擔任江蘇省商務廳對外投資和經(jīng)濟合作處副處長、處長的職務便利及其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資金申報、合作備案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shù)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